关于《在俄罗斯境内进行结算时收银监控设备的使用法令》修正案 确认后的结算安排

俄罗斯总统普京批准收银监控设备(以下简称KKT)的使用法令修正案,此修正案在收银监控设备使用法令中做出重大修改。如今法令叫做《在俄罗斯境内进行结算时收银监控设备的使用法令》,而现金结算在命名中没有提及,因此KKT正好在一些非现金结算时使用。

如今在54-ФЗ 法案中明确指出:结算指的是在进行商品、劳动、服务等交易中以现金和(或)非现金形式完成的货币收支。根据修正案规定,在进行所有由自然人发起的非现金结算时,收银监控设备的使用是必须的。现金支票应该在结算日当日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内生成,并在商品交付,服务、工作完成之前。同时指出,在公司和公司之间、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进行非现金结算时,不需要使用收银监控设备。

如今,收银监控设备的使用义务在一些非现金结算中设立了延期。因为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在与那些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在进行一些结算时,是以非现金形式(除使用电子支付设备结算外)结算的。比如住房和市政公用设备及大修的缴费,比如完成预付款的结算和退款,比如提供用于支付商品、工作、服务的借贷,比如提供或者接受其他人提供的商品、工作、服务时有权利不使用收银监控设备,并在2019年7月1日前不提供(寄发)严格的财务报表。

遗憾的是,在54-ФЗ 法案中没有确认什么是电子支付设备。根据2011年6月27日颁布的N 161-ФЗ《关于国家付费系统》联邦法案第三章第19条规定,电子支付设备指的是操作客户在货币收付时采用的设备或者方法,即指借助通讯技术设备、POS机及支付卡等其他技术设备进行的,以资金转移为目的非现金结算。而根据《关于国家付费系统》法案的定义可以推论出:所有自然人的实际支付如今已是电子随动驱动装置。除通过银行的带有收据的支付操作以外。但要认清的是,操作付款的表现形式如何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在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中并不体现。

鉴于所有关于收银监控设备的使用法案修正案,旅游公司可以实现以下:

借助自然人而不通过使用收银监控设备实现的非现金结算,除使用电子随动驱动装置外(截至2019年7月1日)

在旅游公司通过线上收银机进行的现金支付和支付卡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起);

在旅游公司通过设备监控器(行者许可证)进行的现金支付和支付卡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起)(设备监控器有效期至2019年7月1日);

通过支付终端而不采用收银监控设备完成的结算(付款收条由支付代理出具);

借助网络特定线上收银机,通过支付卡完成的结算,此网络特定线上收银机只作线上结算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完成的结算)

借助特定线上收银机,通过所有形式的电子随动驱动装置完成的结算(除2017年7月1日后的网络支付卡结算外),例如,各种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电子钱包(yandex货币,web货币,Pay Pal 货币等)(2018年7月1日后完成的结算)

自2018年7月1日起,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在借助电子支付设备进行非现金结算时,必须采用收款监控设备情况下,电子货币支付即为:

银行支付卡;
电子钱包;
线上银行转账(类似于“客户-银行”账户的远程进入系统);
手机转账。

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有效期至2019年7月1日。即在通过银行操作付款时,收款监控设备将只在2019年7月1日后使用。

再列举一些重要的修正法案如下:

通过自动售卖机售出的商品可以不打印收款条,并且可以在一些自动售卖机上通过使用一部收款设备完成商品销售。

在军事项目领域使用时,收款监控设备可离线使用。

活动类型更改,如在商品中加注水或牛奶,图书馆服务,付费停车情况下可以不使用收款监控设备。

不作为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保险代理在和投保人签订合同时,不需要出具收款条。从保险代理处收到付款后,收款监控设备应该被保险机构使用。因此收条应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投保人。

在公款存储器损坏时指定使用收款监控设备。

在法律中出现术语(股东)。然而,由于公司以及利益获得者和股东是外国人,此股东只涉及那些相关的公款操作员,如今这些操作已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