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商通(商务解决方案)专家提出:是否有必要对工作条件进行特别评估

-无员工个体户; 
- 有一名员工的公司 – 总经理 (总经理同为法人)?

可能性: 个体户若为自主经营,无雇佣工人,对此类型不需外聘总经理。可参考 联邦劳动和就业局官网 «Онлайнинспекция.РФ». 但个体户没法给法人做劳动手册,符合劳动法56页条款规定,作为一个雇主,个人企业家可能不同时是另一方的就业合同。工作条件的特别评估取决于总经理的工作地址。 
所有工作人员工作地点评估包括以下方面:
- 家庭手工工人;

- 远程工人;

-为雇主工作的员工,非个体.
劳动局专家指出:有限公司法人的总经理,或注册地址在总经理住址的为居家工作人员,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家庭工作者。 在这种情况下,无需进行特殊评估。
若总经理非远程或家居工作者,要对其工作地进行特殊评估。

与此同时,商务解决方案专家认为,在总经理方面,也为企业法人的,不需要特殊评估。 《劳动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劳动法》第43章的规定适用于组织的管理人员,但组织负责人是组织的唯一创始人的情况除外。
注:我们的法律中心的专家将协助您通过特殊评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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