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将 被适用到中小企业中

据德商通法务有限公司(商务解决方案法律中心)报导: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对中小企业银行存款和公司账号进行保险,保额为140万卢布。
  此规定由联邦法律N 322-ФЗ有关法人俄央行保险存款,于2018年8月3日提出修改。
  2003年12月23日N 177-ФЗ提出将有关中小企业保险存款系统列入俄央行奠定了联邦法律先措施。重要的是, 该公司是在本登记册上的被保险事件当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从登记册中排除有关存款人的信息 ,并不意味着终止存款人的存款补偿权。
  这些措施将允许在银行的牌照撤销的情况下,暂停其债权人要求满意度,-返还法人不超过140万卢布的金额。请注意,该规则适用于存款和银行账户。
已被修订与数据有更改关联的非保险基金名单,包括:
1)放在银行账户(存款)的律师,公证人和其他人,如果这样的银行账户(存款)已由联邦法律规专业活动所规定;
2)放在银行存款,已由存款证书认证;
3) 转移到信托管理银行;
4)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外的俄罗斯银行分行存款;
5) 作为电子货币;
6) 除本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向监护人或受托人和受益人开立的个人被提名人账户除外,这些被提名人账户为监护人账户、质押账户和代管账户;
7) 所包含的附属存款;
8) 由法人或对他们有利的,除了由小企业或对他们有利的资金存入.
还调整了一些法律(共20条),特别是联邦法律"破产(破产)",这决定了债权转移到存款保险机构根据银行存款(存款)协议和银行账户协议。
联邦法律03.08.2018 N 322-ФЗ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注: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包含在联邦税务服务的网站上的一个特别注册。 对公司进行审核是否被编辑入册。 有关纳入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登记册的详细建议,您可以联系我们的专家。